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字发〔2019〕131号),现开展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上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没有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也可申请。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的研究生,请于2023年9月15日12:00前登录“我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研-家庭经济困难”系统,按照系统页面提示如实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各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同时填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填材料应于系统填写内容一致),于2023年9月15日12:00前交至各班班长(新生可以在报到时提交给迎新人员或后续交至学院行政楼学工办信箱)。
2.学院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完成线下认定评议工作(含适当公示),并在“研-家庭经济困难”系统中审核,确定“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三.补充说明
1.研究生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时,“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等栏目需填写清楚。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盖章,只需申请学生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字(如超过一页,请双面打印)。
3.如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困难类型学生,申请认定时应在系统对应位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复印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
附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