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公告》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我院定于2016年1月10日(周日),在我校鼓楼校区(南京市汉口路22号)举行2016级工程硕士入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名单一(工业工程、物流工程领域考生)名单一(201教室)0108.pdf
名单二(项目管理领域)名单二(202教室)0108.pdf
二、复试形式
分专业领域差额复试,复试形式为笔试(闭卷)。
三、复试内容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参考书目:
项目管理领域:《现代项目管理导论》,邱菀华,机械工业出版社。
物流工程领域:《物流系统规划原理与方法》,谢如鹤、罗荣武、张得志编著,
中国物资出版社。
工业工程领域:《基础工业工程》,易树平、郭伏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第二部分:英语综合
四、复试时间
2016年1月10日(周日)上午09:30—12:00(9:00开始进场)。
五、复试地点
我校鼓楼校区北苑教学楼201、202教室 。
六、复试成绩
满分150分,其中:专业基础100分,综合英语50分,复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七、资格审查
在笔试现场进行,每位考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在报名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下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盖人事部门章(如没有人事部门章,也可盖单位公章)。
学历及学位、单位公章及推荐意见等详细要求请至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我校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要求》。
八、录取方式
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九、注意事项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提前入场,正式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将不予复试。
3、答题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参考资料。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5、如有专业领域录取人数不具备独立开班授课条件,则将对该领域的部分课程安排在南京或苏州教学点并班授课。
6、因学校周边停车位较少,建议参加复试人员提前绿色出行,以免耽误考试。
十、咨询电话
025-83595095、83595479;传真:025-83597167。
附考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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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