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为进一步规范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根据《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暂行)》(南字发【2012】191号)文件精神要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结合我院工程硕士的培养现状,并充分考虑到在职人员学习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05级至2009级在职学员完成学业任务的要求公布如下:
1、完成期限要求
2005级至2009级在职学员必须在2014年9月底之前取得所有课程成绩且通过论文答辩。
2、如在此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任务,按以下情况处理:
(1)完成全部课程成绩,但论文未按时答辩通过的,只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2)未取得全部课程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不予出具任何在读或者课程学习成绩证明,视为放弃。
3、2010级(含)以后的在职工程硕士学员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5年严格按照第2条执行。
特此通知,望请各位学员抓紧时间安排好课程学习与论文撰写。如有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我院培训中心相关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南京教学点: 孙 浩 025-83597172
苏州教学点: 蒋红梅 0512-62872083
成 绩 查询: 彭 念 025-83597269
传 真: 025-8359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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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