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在资助育人、培养一流人才过程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保障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136号)《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南字发〔2021〕133号)《我校研究生英才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字发〔2021〕135号)等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工作部署,我院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院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25-83685633,联系邮箱:NJUSME_XGB@126.com。
附: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规范和组织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136号)《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南字发〔2021〕133号)《我校研究生英才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字发〔2021〕13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学金意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引领、德育考核、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鼓励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社会经济建设、基础学科和国际科学前沿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奖学金评审杜绝评奖唯论文、单纯按论文数量加分的做法,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与影响。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构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思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报组织、综合评审、名单审议、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 具有我校学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第五条 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终止学籍;
2)参评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4)参评当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第七条 各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以奖学金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与要求为准。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和各校级奖学金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获评一种(校外有竞争性的奖学金除外)。
第九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一年级、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自三年级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在学阶段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即入学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通知发布。
公开发布评奖通知,由班长向所有同学转达相关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与导师审批。
(一)线上申报
申请人在我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奖助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导师在系统上审核。个人申请与导师审核均须于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完成。
除上述所列,申请人还须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其他线上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各奖学金具体通知为准)。
(二)线下材料提交
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涵盖内容以各奖学金具体通知为准),装订成册,于通知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交。
第十二条 材料审核。
委员会安排专人进行思想政治鉴定与学业成绩审核,并核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符合参评要求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第十三条 综合评审。
(一)高额奖学金
根据往年情况,高额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部分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大于或等于伍仟圆,具体奖项以本年度发文为准。
高额奖学金评审过程包括审核初筛与面试答辩。
审核初筛:由各系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
面试答辩:综合考虑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成果(突出标志性成果)、学生干部工作情况、公益服务情况等方面,学院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获评(推荐)名单。答辩面向学院所有在读研究生开放。答辩PPT上须明确列表说明成果的录用时间、见刊(会议)时间、个人贡献、往年评奖是否已使用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答辩者,经学院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通过视频或者音频答辩;如未按期提交视频音频,视作放弃参评。
(二)英才奖学金
博士英才奖学金与高额奖学金评选流程相同。
硕士英才奖学金由各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获评名单。
(三)补充说明
未集中发布的奖学金,学院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要求,通过集中审议、通讯评审等方式综合评议,确定获评(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奖学金获评(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内设联系邮箱。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最终是否获评以学校发文为准。
第四章 支撑性材料认定
第十五条 支撑性材料认定。
1.用于奖学金申请的文章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我校,专利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校际合作产生的重大成果,原则上我校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已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次作为成果参评(申报国家奖学金除外),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科研成果应考虑作者在就读研究生期间的实际贡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如为团队成果,需在答辩中对个人实际贡献度予以客观说明。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硕士学习阶段没有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可以带入博士阶段参评奖学金。
3.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一流期刊目录》中认定的期刊或会议中发表、录用或宣读的学术研究论文(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录用的论文须提供论文首页及正式录用证明,会议宣读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会议论文集或会议程序册、宣读论文照片等佐证材料)可提交认定;在导师认可的期刊与会议中发表、录用或宣读的学术研究论文可提交认定;如有未在以上所列范围中发表、录用及宣读的论文,由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对其学术影响力予以合理评定;已投稿的论文(需提供投稿证明、论文全文)可作为补充材料提交认定。
4.已获得申请号及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须提交检索截图与证书复印件)可提交认定;参与著作编写可作为成果提交,需在答辩中对个人实际贡献度予以客观说明。
5.在科研创新、竞赛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相关支撑性材料可提交认定。
6.参与国防军工类重要科研项目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研究生,如因涉密原因,其科研成果无法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可由导师及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可免初筛进入答辩环节。
7.成果归属和统计如有争议,均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裁定。
第五章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并确定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七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已获评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学校将予以撤销,并追回已发奖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办法自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