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原则上社会捐赠类助学金和“学生励志模范”不能兼得。
二、评选人数
“2023年度我校学生励志模范”获评不超过10名。学院可推荐1人至研究生院差额评审。
三、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申请条件
在以下申请条件中有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
1.思想引领:理想信念坚定,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2.自强不息: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不畏艰辛、乐观向上、勇于担当,事迹感人,有突出表现。
3.学术科创: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和创新创造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在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4.社会实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环保等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与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请该奖项:
1.评定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2.硕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博士资格考核不合格;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尚未解除。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11月9日12: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院行政楼“奖学金”信箱,电子版材料以“姓名-学号-励志模范申请表”命名发送至邮箱:njusme_xgb@126.com
纸质版材料:1. 我校 “学生励志模范”申请表 (见附件),如超出一页请双面打印
2.自助打印机打印的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原件)
3.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证明件
电子版材料:我校 “学生励志模范”申请表(见附件)
(二)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差额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
(四)表彰
学校将为获奖者颁发我校“学生励志模范”荣誉证书,同时获得我校栋梁奖学金优秀奖(3000元)。
如有疑问,请联系柴老师:025-83685633。